|
|
|
报关实务 |
| |
特殊情况下运输方式的填报原则如下: 1、非邮政方式进出口的快递货物,按实际运输方式填报。 2、进出境旅客随身携带的货物,按旅客所乘运输工具填报。 3、进口转关运输货物,按载运货物抵达进境地的运输工具填报,出口转关运输货物,按载运货物驶离出境地的运输工具填报。 4、无实际进出境的,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填报《运输方式代码表》中的运输方式"0"(非保税区运入保税区和保税区退仓)、"1"(境内存入出口监管仓库和出口监管仓库退仓)、"7"(保税区运往非保税区)、"8"(保税仓库转内销)或"9"(其他运输)。 九、运输工具名称 指载运货物进出境的运输工具的名称或运输工具编号。 本栏目填制内容应与运输部门向海关申报的载货清单所列相应内容一致。 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个运输工具名称。 具体填报要求如下: 1、江海运输填报船舶呼号(来往港澳小型船舶为监管簿编号+"/"+航次号)。 2、汽车运输填报该跨境运输车辆的国内行驶车牌号码+"/"+进出境日期(8位数字,即年年年年月月日日,下同)。 3、铁路运输填报车次(或车厢号)+"/"+进出境日期。 4、航空运输填报航班号+进出境日期+"/"+总运单号。 5、邮政运输填报邮政包裹单号+"/"+进出境日期。 6、进口转关运输填报转关标志"@"+转关运输申报单编号;出口转关运输只需填报转关运输标志"@"。 7、其他运输填报具体运输方式名称,例如:管道、驮畜等。 8、无实际进出境的加工贸易报关单按以下要求填报: 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及料件结转货物,应先办理结转进口报关,并在结转出口报关单本栏目填报转入方关区代码(前两位)及进口报关单号,即"转入XX(关区代码)XXXXXXXXX(进口报关单号)"。按转关运输货物办理结转手续的,按上列第6项规定填报。 加工贸易成品凭《征免税证明》转为享受减免税进口货物的,应先办理进口报关手续,并在出口报关单本栏目填报进口方关区代码(前两位)及进口报关单号。 上述规定以外无实际进出境的,本栏目为空。 十、提运单号 指进出口货物提单或运单的编号。 本栏目填报的内容应与运输部门向海关申报的载货清单所列相应内容一致。 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个提运单号,一票货物对应多个提运单时,应分单填报。 具体填报要求如下: 1、江海运输填报进口提单号或出口运单号。 2、汽车运输免于填报。 3、铁路运输填报运单号。 4、航空运输填报分运单号,无分运单的填报总运单号。 5、邮政运输免于填报。 6、无实际进出境的,本栏目为空。 进出口转关运输免于填报。 十一、收货单位/发货单位 收货单位指已知的进口货物在境内的最终消费、使用单位,包括: 1、自行从境外进口货物的单位。 2、委托有外贸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进口货物的单位。 发货单位指出口货物在境内的生产或销售单位,包括: 1、自行出口货物的单位。 2、委托有外贸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出口货物的单位。 本栏目应填报收、发货单位的中文名称或其海关注册编码。 加工贸易报关单的收、发货单位应与《登记手册》的"货主单位"一致。 十二、贸易方式(监管方式) 本栏目应根据实际情况,并按海关规定的《贸易方式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贸易方式简称或代码。 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种贸易方式。 加工贸易报关单特殊情况下填报要求如下: 1、少量低值辅料(即5000美元以下,78种以内的低值辅料)按规定不使用《登记手册》的,辅料进口报关单填报"低值辅料"。使用《登记手册》的,按《登记手册》上的贸易方式填报。 2、三资企业按内外销比例为加工内销产品而进口的料件或进口供加工内销产品的料件,进口报关单填报"一般贸易"。 三资企业为加工出口产品全部使用国内料件的出口合同,成品出口报关单填报"一般贸易"。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