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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关实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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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税费计征 税费计征是指海关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法规对进出口货物征收关税及进口环节的税费。 根据《海关法》和《进出口关税条例》的有关规定,进出口的货物除国家另有规定的以外,均应征收关税。关税由海关依照《海关进出口税则》征收。 中国对进口货物除征收关税外,还要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少数商品要征收消费税。 在中国境内进口货物的发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是关税的纳税义务人。 在中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是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 在中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是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 (1)关税 进口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率 出口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率 进口货物以海关审定的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到岸价格为完税价格。 出口货物以海关审定的货物售予境外的离岸价格,扣除出口税后作为完税价格。离岸价格不能确定的,由海关估定。 (2)增值税 进口增值税=(完税价格+关税税额+消费税额)×增值税税率 (3)进口消费税 从价消费税额=(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额)÷(1-消费税税率) ×消费税率 从量消费税额=应税消费品数量×消费税单位税额 (4)税则归类:税则归类就是将出口货物按照《海关进出口税则》的归类总规则归入适当的税则编号,以确定其适用的税率。 (5)税率的运用:关税、进口环节税(增值税、消费税、船泊吨税) (1)关税税率 《海关进出口税则》中的关税进口税率有普通税率和优惠税率两栏。出口税率只有一种。根据《进出口关税条例》第六条规定,对原产于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未订有关税互惠协议的国家或者地区的进口货物,按照普通税率征税,对原产于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订有关税互惠协议的国家或地区的进口货物,按照优惠税率征税。对原产于对我国出口货物征收歧视性关税或者给予其他歧视性待遇的国家或者地区的进口货物,可以征收特别关税。 (2)进口环节税税率 目前,海关在进口环节代国家其他部门征收的进口环节税有增值税、消费税和船舶吨税。 增值税率有两种,进口货物除粮食、食用植物油、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图书、报纸、杂志、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的税率为13%以外,其余的货物的税率均为17%。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消费税按不同商品设置不同税目税率。我国目前仅限于对烟、酒等11类消费品征收消费税,其中税率最低为3%,最高为45%。 船舶吨税是对进出我国港口的外国籍船舶征收的一种使用税。我国船舶吨税有一般吨税的优惠吨税两栏税率,其税率是以吨位数规定的定额税率,按船舶的净吨位大小进行计征。 (6) 完税价格的审定 完税价格是指海关按照《海关法》和《进出口关税条例》的有关规定,凭以计算应征关税的进出口货物的价格。 进口货物以海关审定的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到岸价格为完税价格。 出口货物以海关审定的货物售予境外的离岸价格,扣除出口税后作为完税价格。离岸价格不能确定的,由海关估定。 (7) 税费的计算 (1)关税 进口关税=完税价格*完税税率 出口关税=完税价格*出口税率 (2)增值税 进口增值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额+消费税额)*增值税率 (3)进口消费税 从价消费税额=(关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消费税率 从量消费税额=应税消费品数量*消费税单位税额 完税价格计算到元为止,元以下四舍五入,税费额计算到分为止,分以下四舍五入。 税、费额的起征点均在人民币10元。人民币10元以下的免征。 (8)原产地规则: 指的是确定进出口产品或制造国家(或地区)的标准与方法。进口产品的原产地或制造地将该产品适用哪种关税税率。 (9)税费的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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