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简介  
报关实务
外贸制单结汇操作全集  
集装箱出口流程
货物出口的业务流程  
国际货运出口流程  
空运托运流程  
报关实务  
物流法规  
布市物流信息 
 

报关实务

 


(1)缴纳期限 对经海关审定应征关税、增值税、消费税和监管手续费、船舶吨税的货物或船舶。纳税义务人应当在海关填发税费款缴纳证的次日起七日内(星期六、星期日和法定节日除外),向指定银行缴纳税费款。
(2)汇率 进出口货物如果是外币计算成交的,由海关按照填发税款缴纳证之日国家外汇管理公布的《人民币外汇牌价表》未列入的外币,按照国家外汇管理部门确定的外汇率折合人民币。
(3)滞纳金 滞纳金额=(关税额+增值税、消费税应税额)*滞纳天数*1‰
(4)上海海关税费缴纳程序: 按照关税条例对进出口货物关税缴纳的有关规定,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在海关填发税款缴纳证的次日起7日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向指定银行缴纳税款。
A、税款缴纳证的填发 税款缴纳证一式六联,由海关填发,一至五联经加盖"中华人民共和国x x海关单证专用章"后,交缴款单位送其开户银行将应缴税款划缴金库。第六联(存根联)由填发海关保存备查。
B、滞纳金的缴纳 纳税业务人如不能按海关规定的缴款期限缴纳税款的,应按日加收欠缴税款1%的滞纳金,滞纳金的起征点是人民币10元。

(四)进出口货物的放行
   放行是口岸海关监管现场作业的最后一个环节。 海关放行是指海关在接受进出口货物的申报,经过审核报关单据、查验货物、依法征收税费后,对进出口货物作出结束海关现场监管决定的行为。
   海关在决定放行进出口货物后,需在有关报关单据上签盖"海关放行章",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凭此办理提取进口货物或装运出口货物手续。口岸海关在接受进出口货物的申报后,经过审核报关单据、查验实际货物,并依法办理了征收货物税费手续或减免税手续后,在有关单据上签盖放行章,海关的监管行为结束,在这种情况下,放行即为结关。进出口货物可由收货人凭以提取、发运,出口货物可以由发货人装船、启运。
   对于保税加工贸易进口货物,经海关批准减免税或缓纳税款的进口货物、暂时进出口货物、转关运输货物以及其他口岸海关未缴纳税款的进口货物,口岸海关接受申报以后,经审核单证,符合规定的,即可以放行转为后续管理。 另外,进出口货物因各种原因需海关特殊处理的,可向海关申请担保放行。海关对担保的范围和方式均有明确的规定。

(五)结关
    结关是指对经口岸放行后仍需继续实施后续管理的货物,海关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核查,对需要补证、补税货物作出处理直至完全结束海关监管的工作程序。
    加工贸易进口货物的结关是指海关在加工贸易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对其进口、复出口及余料情况进行核对,并经经营单位申请办理了经批准内销部分的货物的补证、补税手续,对备案的加工贸易合同予以销案。
暂时进出口货物的结关是指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含经批准延期的)暂时进口货物复运出口或者暂时出口货物复运进口,并办理了有关纳税销案手续,完全结束海关监管的工作程序。
    特定减免税货物的结关是指有关进口货物到达海关监管年限并向海关提出解除监管申请,领取了经主管海关核发的《海关对减免税进出口货物解除监管证明》,完全结束海关监管的工作程序。
第七节   转关运输
 
(一)转关运输及转关运输货物的定义   
    转关运输是指海关为加速口岸进出口货物的疏运,方便收、发货人办理海关手续,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允许海关监管货物由关境内一设关地点转运到另一设关地点办理进出口海关手续的行为。  
 "转关运输货物"是海关监管货物,系指:   
(1)由进境地入境后,运往另一设关地点办理进口海关手续的货物;   
(2)在启运地已办理出口海关手续运往出境地,由海关监管放行的货物;   
(3)由国内一设关地点转运到另一设关地点的应受海关监管的货物。   

本新闻共19页,当前在第7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